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韓新軍)近日,永州市零陵區(qū)人民法院實質性化解一起基本養(yǎng)老保險資格或者待遇認定案件。該案由零陵區(qū)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王煥江擔任審判長,與該院行政庭庭長韓新軍以及人民陪審員眭紅玲共同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東安縣社會保險服務中心主任作為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
2023年6月,潘某等七人向東安縣勞動保障大隊投訴,要求東安某電器商城(個體戶)為其補交社會養(yǎng)老保險。東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于2023年6月8日作出《勞動保障限期改正指令書》,指令原告東安某電器商城為潘某等七人足額補繳社會養(yǎng)老保險費。
東安某電器商城到東安縣社會保險服務中心辦理補交社會養(yǎng)老保險手續(xù)時,東安縣社會保險服務中心以其不符合國家相關辦理規(guī)定,拒絕為其辦理養(yǎng)老保險補建補繳手續(xù)。東安某電器商城不服東安縣社會保險服務中心作出的拒絕補建補繳決定,向零陵區(qū)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合議庭經開庭審理發(fā)現(xiàn),東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無其他證據(jù)佐證的情況下,僅根據(jù)勞動者投訴作出《勞動保障限期改正指令書》,屬主要證據(jù)不足。庭審過后,承辦法官與跟東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溝通,并充分釋法明理。經法院悉明,東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本著有錯就改和擔當?shù)木?,?024年10月10日主動撤銷上述指令書,原告也于2024年11月11日向法院提交撤訴申請,本院于2024年11月14日裁定,準予原告東安某電器商城撤回起訴,該行政案件得以實質性化解。
近年來,零陵法院高度重視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工作,將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理念貫徹落實在每一個案件中。下一步,零陵法院將不斷創(chuàng)新工作方式,切實推動行政爭議及時、妥善、實質性化解,提升行政審判質量效果,以高質量行政審判持續(xù)助力法治政府建設。
責編:左爽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